现有潘静怡申请继承潘渊南的不动产,经审定,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对继承的该不动产办理完善用地手续后,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进行登记。现对该不动产办理有关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对该不动产办理完善用地手续后,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潘渊南
继 承 人:潘静怡
不动产坐落: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商业街100号。
不动产面积:现实际占地面积为80.37平方米,具体用地面积以完善用地手续审批的面积为准、建筑面积以相关部门竣工备案文件确定的面积为准。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大楼1514号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1-6336831
公示单位:南宁市武鸣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