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反馈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不合格报告,《检验报告》(编号为BFSQE110109001C,抽样单编号:XBJ24450131634852526,抽样日期:2024年11月06日)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 BFSQE110109001C)显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里建大道29号广西中医药大学附设中医学校(广西中医学校)(东盟校区)的餐盘抽样检验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予以公示。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XBJ24450131634852526 |
样品名称 |
餐盘(自行消毒) |
抽样日期 |
2024-11-06 |
被抽样单位 |
广西中医药大学附设中医学校(广西中医学校)(东盟校区)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
检验机构 |
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有限公司 |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在南宁市武鸣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里建大道29号经营过程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盘(自行消毒)。
依法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