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示公告 > 通知公告

拟入库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公开招租信息 (2025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25-04-09 16:35     来源:土地储备中心   


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盘活国有资产,现对两宗国有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进行竞价招租,具体信息如下:

一、竞价招租地块现状及租赁条件

地块一

位置:里建大道与西片区经9路交界处西南侧地块(5个鱼塘)

面积:77.72亩

地块使用条件:按地类养殖鱼、虾等临时利用。租赁期1年,租金按586元/亩/年作为起始价进行公开竞租,竞租时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优先租赁。现鱼塘内养殖的鱼、虾等均为原承租人,原承租人未参与或未竞得该鱼塘租赁权的,由其在15日内清运鱼塘内鱼、虾等。

地块二

位置:发展大道与西片区经8路交界处西北侧地块(鱼塘)

面积:31.49亩

地块使用条件:按地类养殖鱼、虾等临时利用。租赁期1年,租金按586元/亩/年作为起始价进行公开竞租,竞租时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优先租赁。现鱼塘内养殖的鱼、虾等水产品均为原承租人,原承租人未参与或未竞得该鱼塘租赁权的,由其在15日内清运鱼塘内鱼、虾等。

地块三

位置:里建大道与建兴路交界处东南侧地块(鱼塘)

面积:39.26亩

地块使用条件:按地类养殖鱼、虾等临时利用。租赁期1年,租金按586元/亩/年作为起始价进行公开竞租,竞租时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优先租赁。现鱼塘内养殖的鱼、虾等水产品均为原承租人,原承租人未参与或未竞得该鱼塘租赁权的,由其在15日内清运鱼塘内鱼、虾等。

地块四

位置:发展大道与西片区经8路交界处东南侧地块(鱼塘)

面积:4.28亩

地块使用条件:按地类养殖鱼、虾等临时利用。租赁期1年,租金按586元/亩/年作为起始价进行公开竞租,竞租时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优先租赁。现鱼塘内养殖的鱼、虾等水产品均为原承租人,原承租人未参与或未竞得该鱼塘租赁权的,由其在15日内清运鱼塘内鱼、虾等。

地块五

位置:发展大道与西片区经8路交界处东南侧地块(鱼塘)

面积:6.87亩

地块使用条件:按地类养殖鱼、虾等临时利用。租赁期1年,租金按586元/亩/年作为起始价进行公开竞租,竞租时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优先租赁。南鱼塘内养殖的鱼、虾等水产品均为原承租人,原承租人未参与或未竞得该鱼塘租赁权的,由其在15日内清运鱼塘内鱼、虾等。

地块六

位置:规划支1路与规划支2路交界处东北侧地块(原天然纸业水厂)

面积:5.92亩

地块使用条件:按地类种植棉、粮、油、糖、蔬等农作物,租赁期1年,租金按425元/亩/年作为起始价进行公开竞租,现该地块内现状有水池,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竞得者须自行开展安全措施施工(实体围档),并承担相关费用。

其他招租条件:

上述地块如开发区无项目使用,且租户无违约的可续租,续租租金逐年递增,每年的递增额度为5%,续租次数不超过3次,3次之后通过再次公开招租方式确定承租人,续租期一年一签。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我中心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承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中标后不得以上述理由放弃承租资格,否则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租赁期内如因开发区招商及规划项目实施等原因需使用该地块的,租赁方须无条件配合解除合同,交回租赁地块。

二、招租公告期:自2025年4月11日起至2025年4月17日止,共5个工作日。

三、报名方式:有意参与竞租者应于公告期结束前携带单位或个人有效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等)向南宁利东投资有限公司(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5号华强科技孵化园5栋211室)提交竞租报名申请。

四、竞租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独立或联合竞租该地块。在公告期结束前,竞租户须交纳竞租保证金(按照标的租金底价的10%进行缴纳,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缴纳),方可取得参加竞租资格

五、竞租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竞租时间:2025年4月18日上午9点30分采取现场竞价的方式选定承租人。地点:南宁利东投资有限公司(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5号华强科技孵化园5栋212室)。联系人:龙工,电话:0771-6303962。有意者应按时出席,届时迟到或缺席者,将视同自愿放弃竞租资格。

六、现场竞价规则:上述地块按上述租赁条件出租,本次竞价采用明投(竞投)形式,起始价为竞投底价,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若只有一位竞租人参与,该竞租人即为承租人。竞标加价幅度:举牌一次加价10元。

七、签订租赁合同:确定承租人后,承租人需按竞租成交确认书要求的期限签订《国有农用地租赁合同书》,并按合同约定交清相关费用,如未能按规定的期限签订《国有农用地租赁合同书》、未按合同约定付清相关费用的,视为自愿放弃处理,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八、竞租保证金的处理中标者办妥签订《国有农用地租赁合同书》等租赁手续后,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中标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凭票据到利东公司办理退回竞租保证金手续。未中标的竞租人凭票据到利东公司办理退回竞租保证金的手续,竞租保证金于7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土地储备中心

2025年4月9日


地块一:里建大道与西片区经9路交界处西南侧地块(5个鱼塘)77.72


地块二:发展大道与西片区经8路交界处西北侧地块(鱼塘)31.49


地块三:里建大道与建兴路交界处东南侧地块(鱼塘)39.26


地块四:发展大道与西片区经8路交界处东南侧地块(鱼塘)4.28


地块五:发展大道与西片区经8路交界处东南侧地块(鱼塘)6.87


地块六:规划支1路与规划支2路交界处东北侧地块(原天然纸业水厂)5.92

主办: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广西南宁市武华大道37号 邮编:530105 联系方式:0771-6301333

网站备案号:桂ICP备11004144号-2 网站标识码:4501000047

桂公网安备 45012202000019号 纪检监察举报专区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6336801

主办: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广西南宁市武华大道37号 邮编:530105 联系方式:0771-6301333

网站备案号:桂ICP备11004144号-2 网站标识码:4501000047

桂公网安备 45012202000019号 纪检监察举报专区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6336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