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4年7月16日
[此件删减发布,联系人及电话:潘宁忠、6336812(水),余美珍、6306165(大气),廖志珍、6336812(土壤)]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一年,为持续改善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水环境质量,确保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根据《2024年度南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结合开发区实际,编制实施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系统落实全国、全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围绕打造广西生态环保“116620”工程,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重点解决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分解落实重点任务,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明确各部门责任,统筹部署2024年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实的开发区水生态环境保障。
二、水质目标
2024年,按照南宁市的统一部署,全面控制辖区水污染物排放,强化污染源监管,集中治理各类水污染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持续改善辖区水环境质量。武鸣河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自治区考核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开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不发生较大及以上水环境污染事件,开展重点流域地表水“提质进位”专项行动。
三、2024年度工作任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南宁市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实施方案》《南宁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南宁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及2024年南宁市政府工作报告及全国、全区、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等工作部署,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工作参照《2024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详见附件1)。
四、全面加强组织实施
管委会对辖区水环境质量负总责。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依据《2024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实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附件:1.2024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2023〕24号)、《广西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南宁市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重点工作相关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确保完成南宁市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颗粒物(PM10)浓度为主线,协同控制臭氧(O3)污染,推进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推动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实现,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目标
完成南宁市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2024年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4%,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25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41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比率0.0%。
三、重点工作
(一)持续开展产业、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1.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三区三线”和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严格落实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等相关要求。拟建、在建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3〕723号)等文件要求,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根据能耗、产能、生态环境容量、质量、安全等制约要素,进一步完善淘汰落后产能的机制和制度建设 ,依法依规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大力推进绿色产业品、低碳产品认证,加快退出已纳入淘汰类和限制类名单中的工艺和装备。(牵头单位:经发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分局、市场监管分局)
2.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扎实推动节能降耗,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非化石能源逐步成为能源消费增量主体。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着力整合供热资源,加快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充分释放燃煤电厂、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发展长输供热项目,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在玻璃、水泥等行业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鼓励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新、改、扩建工业炉窑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实行清洁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方式;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牵头单位:经发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分局)
3.推进传统产业集群规范发展。制定食品、机械等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严防污染下乡。针对包装印刷、家具、人造板、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砖瓦、机械喷漆加工等企业集群,开展排查及分类治理,对问题较多的企业集群制定“一群一策”专项整治方案,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明确升级改造标准,对排放量大,排放烯烃、芳香烃、醛类等为主要污染物的企业要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鼓励支持条件成熟的企业集群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经发局)
(二)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
1.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于2024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涉VOCs企业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推进实现应替尽替。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新、改、扩建的出版物印刷类项目应使用低VOCs含量的油墨。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无) VOCs含量涂料。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规范台账管理,应用涂装工艺的工业企业应建立记录生产原辅材料的使用量、VOCs含量、废弃量及去向的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工业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经发局、建设局、市政环卫站)
2.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为重点,按照《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提出的10个关键环节,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企业运行管理 ,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全面提升动静密封点精细化管理水平;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3.启动低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根据国家相关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启动低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对化学原料药和化学农药原药制造等涉VOCs排放行业,以及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锅炉,启动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对砖瓦、玻璃等其他涉工业炉窑行业,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有机化工等其他涉VOCs排放行业,排查涉气重点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基于排污许可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应急减排清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等,制定低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企业排查名单,对照相关现场检查技术方法开展全面排查,按照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排查工作,对于能立行立改的问题,要督促企业抓紧整改到位,对于其他问题按照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基本完成整治 ,确需一定整改周期的 ,最迟在相关设备下次停车(工)大修期间完成整治。(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4.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跟进南宁粤玻实业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督促企业做好改造期间废气处理,确保2024年7月1日起,企业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达到《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标准限制要求;指导南宁三祥热电有限公司、南宁科天水性木业有限责任公司65蒸吨及以上燃煤和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12月底前报送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进展,确保到2025年底前实现超低排放(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经发局)
5.提高污染物排放源监管能力。对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梳理更新涉气重点行业企业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不具备实施污染物浓度自动监测条件的,应安装能间接反映排放状况的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社会化检测机构承担的执法监测开展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出具虚假检测、对比报告等行为,依法公开一批人为干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单位和人员名单,推进污染源监控数据归真,切实发挥监控监管作用。(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6.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根据南宁市有关工作部署,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三)深化实施移动污染源防控
1.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做到应登尽登。(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2.推进油品综合管控。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 ,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开展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工作,确保达标排放;年汽油销售量达5000吨以上以及依法被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加油站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牵头单位:经发局、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
(四)持续加强面源精细化管控
1.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完善网格化禁烧监管体系,落实网格员管理制度,明确网格责任人。禁烧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综合运用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落实秸秆禁烧网格员工作补贴,将秸秆禁烧网格员补贴、秸秆禁烧执法、巡查工作经费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重点开展秋收春耕、甘蔗榨季期间等重点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察,依法处罚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确保2024年视频监控火点处理率不低于90%。(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华侨农场、各农业单位、社区,配合单位:财政局)
2.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全面贯彻落实《南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加强施工工地、道路、物料堆场、水泥搅拌站、工程运输车辆等扬尘污染监管。督促各类施工工地做到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加强施工工地、生产企业、物流园区出场车辆冲洗管理,确保运输车辆车身、轮胎、底盘等部位积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确保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道路整洁。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推动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市级扬尘监管平台。积极推进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开发区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60%左右。继续开展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并纳入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考核。(牵头单位:城管执法队、建设局、市政环卫站、生态环境局)
3.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严格落实南宁市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要求,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紧盯重点时段(春节、元宵节、节气民俗节日)和重点区域(禁放区和限放区交界处),强化执法管控,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力度。创新多途径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教育,加强应急响应,强化部门联动,严防污染天气发生。(牵头单位:公安分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4.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加强部门联动,深入开展群众反映集中的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恶臭异味问题投诉集中的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依法严格管控建成区内露天烧烤等行为。(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建设局、城管执法队按职责负责)
(五)积极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1.提高预警预报能力。根据南宁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强化会商研判,预警期间及时分析气象条件、空气质量变化情况,诊断污染成因、预判污染来源,确保响应措施精准有效。(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2.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强化污染天气应对。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分工,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按照污染天气“防重抢轻”要求,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污染天气应对全过程管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3.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加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储油库、加油站等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自动监测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和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严格贯彻各项大气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按日计罚、责令停产、恢复原状、公益诉讼、污染损害赔偿等手段强化威慑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提升大气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充分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业用电量等远程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数据分析技术应用,提升监管效能,督促污污染减排责任落实。(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各司其职,精心组织,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分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查考核。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纳入开发区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和推诿扯皮的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经费保障。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提升大气污染监管能力,重点加大大气环境执法监管能力设备、低效大气污染设施治理设施排查、秸秆禁烧监管、污染天气应急应对设施等的支持力度。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和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LED电子屏加大宣传力度,以多种形式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宣传部门要通过线上、线下的模式加大媒体新闻宣传力度,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信息交流。各单位要及时跟进防控工作开展情况,于6月30日前报送1名分管领导和1名具体工作人员名单,于12月2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落实情况。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意义重大。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系统落实全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改善土壤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分解落实重点任务,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统筹部署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以更高标准打好净土保卫战,保障土壤生态环境安全,编制实施本计划。
一、主要目标指标
坚持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和坚决遏制土壤污染事故发生为底线目标,对照“十四五”目标及时序进度要求,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2%,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污染风险监控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二、2024年度工作任务
根据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结合《南宁市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南宁市2024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工作任务(详见附件1)。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管委会是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定期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二)强化责任考核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任务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工作总结
各指标牵头单位要及时跟进工作开展情况,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委会111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nhqtzqhbj@163.com。工作总结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及相关绩效目标的考核依据。
附件: 1.2024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2.2024年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