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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标  题: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东盟经开区政办〔2024〕9号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5日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5 09:44     来源: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开发区应急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和监管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43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增强安全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3〕51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版)〉的通知》(应急〔2023〕70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南应急发〔2024〕3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开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南宁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坚持分类分级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原则要求,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南宁篇章贡献应急力量。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和按计划执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呈下降势态,确保开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达到8个“100%”:年度执法计划完成率100%,行政执法系统录入率100%,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到期复查率100%,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结案率100%,行政处罚结案率100%,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率100%,涉嫌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案件移送率100%,行政复议、诉讼胜诉率100%

(二)工作任务。以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为契机,聚焦重点企业、重点时段、重点节点、重点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执行裁量标准,严格遵循行政处罚程序,做到公正执法、精准执法规范执法,密切安全生产行刑衔接,严格落实合格典型案例报送。对本计划明确的重点检查对象实现全覆盖,对一般检查对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按比例抽查。

三、监督检查对象、方式和频次

(一)监督检查对象

按照“分类分级监管”的原则,监督检查对象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分为重点检查对象和一般检查对象。

1.重点检查对象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零售点、涉及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液氨制冷等重点工贸行业企业等。

2)上一年度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2.一般检查对象

附表所列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次重点生产经营单位。

(二)监督检查方式

1.重点监督检查。根据本计划确定的重点监督对象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

2.一般监督检查。根据本计划确定的一般监督检查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抽查比例实施“双随机”检查。

3.专项监督检查。主要按照上级要求和开发区安排决定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整治行动的安全检查,由应急局另行细化确定专项监督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4.检查信息录入。在检查工作完成后24小时内,将有关检查情况录入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和“互联网+执法”系统,并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及时公示抽查情况和监督检查结果。

(三)监督检查频次

1.重点执法检查对象每年至少实地检查1次;

2.一般执法检查对象,采用随机抽查方式进行,随机抽查率不低于30%,抽中的企业每年至少实地检查1次。

四、实施主体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以及调查核实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由开发区应急局等相关业务科室牵头,开发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负责具体实施。

五、监督检查内容

(一)综合重点监督检查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等要求,确定如下综合重点监督检查事项(详见附件1)

1.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2.安全投入保障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配备及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

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落实情况;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7.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8.安全设备设施管理情况;

9.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10.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1.危险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管理情况;

12.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1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

14.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15.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情况;

16.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非煤矿山重点监督检查事项。综合重点监督检查事项,地下“五职矿长”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情况,矿井通风、顶板分级管理情况,地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情况,矿井提升、运输安全管理情况,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情况,露天矿山工作帮坡角、台阶高度管理及采场边坡稳定性情况,建设项目分包转包管理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督检查事项。综合重点监督检查事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许可条件保持情况,建设项目分包转包管理情况,2023年度国家、自治区督导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四)烟花爆竹重点监督检查事项。综合重点监督检查事项,经营单位安全许可条件保持情况,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建筑物内的情况,“三严禁”落实情况。

(五)工贸重点监督检查事项。综合重点监督检查事项,涉外包作业企业安全管控重点检查事项,实行“作业票”管理检查事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液氨制冷等重点检查事项。

六、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1968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364日。其中:重点检查工作日220日、一般检查工作日144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1188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416

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的计算详见附件3。

七、工作要求

(一)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版)》《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行政裁量基准(试行)》,正确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行政处罚程序,确保合格典型案例报送质量。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要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运用“执法+专家”工作模式,充分发挥执法人员和专家优势。采取“互联网+执法”方式,实施精准执法,切实增强执法效能。

(二)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执法效能。要将监督检查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确保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执法人员要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开展网上执法,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环节、结果等全过程网上留痕,强化对行政执法权运行的监督。应急管理局要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通过案卷评查、典型案例评选等执法质量监督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压实责任,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切实提高执法实效。

(三)强化安全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突出抓好“安全生产月”等专题活动宣传,深入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用好“两微一站”,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力度,筑牢线上线下法治宣传普法阵地,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宣传,“以案释法”,加大安全隐患问题曝光,不断提高公众受众面,为推动南宁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应急法治宣传阵地。


附件:1.2024年综合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2.2024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

      3.执法工作日测算表

      4.2024年执法人员名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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