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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18 10:40     来源:卫计局   

关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订的背景和依据

  

制定的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献血条例》《南宁市献血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无偿献血招募工作,鼓励单位、个人参与无偿献血活动,保障临床用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广西-东盟经开区”)献血办结合广西-东盟经开区实际,制定《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制定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献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1.符合国家无偿献血奖励标准的;2.在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动员和组织工作中成绩显著的;3.在医疗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中成绩显著的”。

  

二、制定过程

  

自2018年9月起开始起草,经过反复调研和修改,于2018年10月完成《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广西-东盟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在南宁市公开征求意见平台以及广西-东盟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上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经相关人员充分讨论,形成《暂行办法》送审稿,经开发区法制合法性审查后,最终形成《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于2019年3月20日开始实施,有效期2年,2021年3月19日届满后经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同意,于2021年5月14日起继续实施2年,现于2023年5月14日届满,再次经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同意,形成本《办法》,于2023年5月18日开始继续实施5年。

  

三、主要内容及说明

  

(一)关于本办法表彰奖励对象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在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西-东盟经开区管委会”)联合南宁市中心血站开展的无偿献血活动中成功献血的个人。”为《办法》表彰奖励对象应满足的最基本要求。

  

2.“多次参加广西-东盟经开区管委会或广西-东盟经开区各企业、单位组织的无偿献血活动,累计献血量达到规定量的个人。”指参加广西-东盟经开区管理委员会或广西-东盟经开区各企业、单位组织的无偿献血活动并成功献血达到5次,累计献血量达4000毫升及以上的个人。

  

3、“申报无偿献血先进个人,应对广西-东盟经开区无偿献血的宣传与推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指献血者连续3年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或参与无偿献血相关公益宣传,自觉抵制互助献血及非法采供血行为。

  

(二)关于无偿献血先进个人表彰奖励

  

“无偿献血先进个人表彰奖励中的各奖项均为一次性给予,即申报无偿献血先进个人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审核通过后按其当前获得的最高奖项给予奖励。成功申报无偿献血先进个人并获得奖励的人员,在未达到更高级别的获奖标准时,不可再重复申报。”指自《办法》正式实施后,成功申报无偿献血先进个人的人员,累计献血量达到4000毫升且未达到6000毫升的,获得奖项为三等奖,在累计献血量达到6000毫升之前,不可重复申报无偿献血先进个人三等奖,当累计献血量达到6000毫升之后,可申报更高级别奖项;成功申报无偿献血先进个人的人员,累计献血量达到6000毫升且未达到8000毫升的,获得奖项为二等奖应给予其二等奖对应的证书及奖金,不能重复申报二等奖或同时获得二等奖和三等奖证书及资金;当累计献血量达到8000毫升后,可申报更高级别奖项,以此类推。同时,首次申报亦只能按当前累计献血量申报相应级别奖励,而非包含所有等级累计的证书及奖金。

  

(三)关于奖励的权限和程序

  

无偿献血先进个人奖项的申报由献血者本人或其所在单位向广西-东盟经开区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申报材料,领导小组结合南宁市中心血站提供的采供血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进行评定,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广西-东盟经开区管理委员会进行最终审核,由广西-东盟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对无偿献血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并按《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四)关于无偿献血人员营养补助及现金奖励的落实

  

广西-东盟经开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和保障无偿献血工作各项经费;检查、监督经费的使用和运行情况;广西-东盟经开区卫计局每年根据上一年度无偿献血人数,结合开发区实际做好无偿献血奖励金的预算、申请和发放工作。因无偿献血是不以回报为目的的社会公益行为,《办法》提倡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五)关于表彰奖励的监督

  

为保证办法向社会公布后,在奖励评定全过程中的落实公平、公正、公开措施,对于不按照《办法》规定程序执行、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个人,经调查核实将进行相应处理。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http://gxdmjkq.nanning.gov.cn/zwgk/zfwj_new/t5617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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