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动力电池产业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政策》)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关于印发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7〕29号),支持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进一步推动动力电池推广应用,做大做强开发区新能源产业,促进产品销售,推进新能源产业化,我委特制定了《政策》。
二、制定《政策》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关于印发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南宁市邕宁区动力电池产业扶持方案》;
(三)《南宁市青秀区新能源电池产业财政补贴管理办法》。
三、实施对象、范围和标准
(一)实施对象:在开发区从事动力电池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实施范围和标准
在开发区从事动力电池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且企业动力电池产能规模不小于10GWh/年(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在开发区从事动力电池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资子公司产能规模可以合并计算)。
四、主要内容说明
《政策》共分十三条,分为总则、补贴标准、监督与管理和附则四个部分。
第一条至五条为总则部分。主要阐述《政策》的制定意图、依据、适用范围、资金监管。
第六条至第八条为补贴标准部分。明确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执行日期和补贴上限。
第九条至第十条为监督与管理部分。对企业项目投资与补贴资金监督与管理进行了规定。
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为附则部分。对政策调整和生效日期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