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自治区下达地方政府债券资等因素影响,2024年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东盟经开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收支预算较年初预算发生了变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需对2024年东盟经开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进行调整。
一、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24年1-8月,自治区核定的东盟经开区2024年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额度32万元,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47号)的规定,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自治区核定东盟经开区2024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14300万元,14300万元为新增专项债券,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32号)的规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一)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安排情况
东盟经开区使用新增一般债券32万元,其中26万元用于农村公办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6万元用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安排情况
东盟经开区使用新增专项债券14300万元,其中9500万元用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医技综合楼项目、4800万元用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精神科病房楼项目。
二、东盟经开区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一)收入预算调整方案
东盟经开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数由年初120240万元调整为120272万元,增加32万元。具体调整事项主要为债务转贷收入调增32万元,全部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
(二)支出预算调整方案
东盟经开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数由年初120240万元调整为120272万元,增加32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转贷收入安排的支出影响教育支出调增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调增6万元,社会事务移交影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减1748万元、上解支出调增1748万元。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由年初12890万元调整为12385万元,减少505万元,主要为社会事务移交影响。
2.教育支出由年初13332万元调整为13021万元,减少311万元,其中增加26万元为新增政府一般债券支出,用于支持农村公办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改善办学条件,同时受社会事务移交影响,教育支出减少337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由年初12016万元调整为11510万元,减少506万元,其中增加6万元为新增一般债券支出,用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同时受社会事务移交影响,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512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由年初4830万元调整为4642万元,减少188万元,主要为社会事务移交影响。
5.节能环保支出由年初998万元调整为995万元,减少3万元,主要为社会事务移交影响。
6.城乡社区支出由年初22675万元调整为22635万元,减少40万元,主要为社会事务移交影响。
7.农林水支出由年初6655万元调整为6602万元,减少53万元,主要为社会事务移交影响。
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由年初518万元调整为515万元,减少3万元,主要为社会事务移交影响。
9.住房保障支出由年初6447万元调整为6360万元,减少87万元,主要为社会事务移交影响。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由年初1169万元调整为1149万元,减少20万元,主要为社会事务移交影响。
11.上解支出由年初6100万元调整为7848万元,增加1748万元,主要为社会事务移交影响。
三、东盟经开区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一)收入预算调整方案
东盟经开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数由年初95701万元调整为60014万元,减少35687万元。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由年初5703万元调整为5716万元,增加13万元,主要为新增自平衡专项债券对应发行费收入增加。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由年初70000万元调整为20000万元,减少50000万元,主要为土地出让市场低迷、收入不及预期。
3.债务转贷收入由年初12700万元调整为27000万元,增加14300万元,主要为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转贷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调整方案
东盟经开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数由年初95701万元调整为60014万元,减少35687万元,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其他支出由年初3万元调整为14303万元,增加14300万元,主要为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14300万元,其中9500万元用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医技综合楼项目、4800万元用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精神科病房楼项目。
2.债务发行费用支出由年初5万元调整为18万元,增加13万元,主要为新增自平衡专项债券对应发行费支出增加13万元。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调减50000万元。
(1)调减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8000万元,主要是结合目前征拆需求与供地计划执行情况,调减部分非急需项目征拆支出。
(2)调减土地开发支出19000万元,主要是结合近期土地出让计划,合理压减用地报批等土地开发前期费用。
(3)调减城市建设支出3000万元,主要是根据政府性基金“以收定支”原则,暂缓安排非刚性非急需项目建设支出,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全力保障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其中部分重点项目工程款已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保障。